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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System,简称HS)是世界海关组织(WCO)主持制定的一部供国际贸易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我们正在使用的年版即将迎来一次重大修订,并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年第78号公告(关于发布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版的公告):
为适应当前形势下的进出口贸易发展,版《协调制度》修订调整目录范围较广、修订子目众多,并新增了部分品目,修订后的《协调制度》6位数子目增加了个,其中无人机的归类思路发生很大的变化,并且是应中国海关提出的修订意见专门为此增列了一个品目-无人机(品目88.06),所以今天就跟大家分享无人机的归类思路是怎么变化的?
无人机的归类思路
在发布此公告之前,谈到无人机的归类,还是比较复杂的,主要是根据用途及配置不同而归入不同的编码。
01
搭载数码相机以航拍照相为目的无人机,按数字照相机归入品目85.25项下;
02
可根据客户需要安装云台、图传系统、数码相机等的无人机(报验状态不带上述设备),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归入品目88.02项下;
03
安装有压力式喷洒系统、自动地形跟随系统的农业植保无人机,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归入品目88.02项下;
04
以娱乐为目的的智能迷你无人机,按玩具归入95.03项下。
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归类思路
但是在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我们就会发现,在第八十八章章注新增注释一:“一、本章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除品目88.01的航空器以外,没有飞行员驾驶的任何航空器,它们可设计用于载物或安装永久性集成的数码相机或其他能在飞行中发挥实用功能的设备。且为无人机专门新增一个品目,即品目88.06“无人驾驶航空器”,并按照用途、是否遥控飞行及最大起飞重量不同列入不同的子目项下:
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应该对“无人机”的归类有了全新的认知,即不管是搭载数码相机以航拍照相为目的无人机,还是可根据客户需要安装云台、图传系统、数码相机等的无人机(报验状态不带上述设备)或是安装有压力式喷洒系统、自动地形跟随系统的农业植保无人机,都应归入品目88.06项下,但必须注意,以娱乐为目的的智能迷你无人机,仍应根据第八十八章新增注释一:“但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包括专供娱乐用的飞行玩具(品目95.03)”归入品目95.03项下。不过要提醒大家,这个新的归类思路要
年1月1日才正式使用哦!
根据以上各种无人机的归类分析,年版无人机的最新归类思路你清楚了吗?那我们就一起来检验一下。
思考题:快递无人机,使用遥控飞行,最大起飞重量:5公斤,用于解决偏远地区快递包裹的配送问题,提高配送效率。该商品应归到哪?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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