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机

花满兮投资笔记医疗大健康产业投后管理的数

发布时间:2025/2/24 14:01:02   

D:喝杯美式,上午跟数据安全专家“洋洋”聊了三小时数智化中台,他有7年大厂数据安全研发背景,原来做过工业数智化中台、数据安全产品等等,现在创业。

我很好奇工业数智化中台,洋洋举了两个例子。

炼钢炉,靠的是老师傅经验把握,数智化做的事,按照老师傅的观察点,设立智能数据采集点,建模,喂给算法跑模型。

风电的核心机组,运行风险智能监测,风电一次安装好,维护成本很高,最贵的是核心机组,布好数据监测点,建模,风险排查引擎自动干预机组运行,防止超负荷事件。

工业领域很多有趣数据安全模型。

洋洋的分享让我耳目一新。

我说,这跟中医人工智能辅助开方引擎的大逻辑一样。你把老师傅的炼钢炉的经验变成算法和模型,我们把名中医的临床诊断经验变成算法和模型,反复喂数据模拟名医开处方,达到一定开方准确率后,把这套AI辅助开方工具提供给基层中医使用,提供他们的诊疗水平。

我分享了黑弓数科的大健康实业的B2F反向供应链中台的框架。

我说,如果未来这些投资机构所投医疗大健康企业都有数智化中台,都有用户模型、供应链模型、风控数据模型,那么我们也可以抽象出来数据,为投资机构建模,变成数智化投后管理中台,提升GP们的精细化投后赋能效率。

洋洋赞同。

两人相谈胜欢,改日再交流。

会后,继续整理黑弓独立投后服务版块的“供应链发展—B2F反向供应链中台模式”的思维导图。

划分“后台”的“数据模型”时,分出了用户模型、病种模型,想起来医保控费改革的DIP和DRG,一时有些区分不开DIP和DRG这两个模型含义。

百度到知乎作者“Zhang大铁锅”的专业科普文,引述下作为知识点。

---原文---

《DRG和DIP区分》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根据文件精神,医保局于年5月在30个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Groups,DRG)试点,年10月在71个统筹地区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Diagnosis-InterventionPacket,DIP)。

卫健委专家们,对两种支付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供相关研究者参考。什么是DRG

什么是DIPDRG是指将住院患者按照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以及资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数量的疾病组,原则上覆盖所有急性住院病人(亚急性和慢性疾病,如慢性精神疾病、安宁疗护、纯中医治疗等不适宜按DRG付费),决定患者入组的因素包括住院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及合并症并发症、年龄、住院天数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是为保证医保预算收支平衡,将统筹区域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而实现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的一种医保资金分配方法。医保部门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医疗机构根据各类服务的总点数及其实际费率获得医保资金的补偿。DIP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依据现实匹配关系对每个病例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进行穷举与聚类,将稳定的住院病种进行组合,根据各病种费用均值、技术难度等与某基准病种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点数,再结合点数单价及各医疗机构开展的总点数计算出支付总金额,是医保向医疗机构进行支付的方法。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共同用于统筹地区试点,其实质是在某区域住院医保总额预算下,医疗机构按照各自病种的总点数及其实际费率获得医保补偿。DRG与DIP有哪些异同二者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二者都是针对住院病人的分类。均属于病例组合(Case-mix)的类型,分类时原则上覆盖全部住院病人。用途上均可用于定价、付费、预算分配、绩效考核等领域。在广义上,DRG付费和DIP付费都属于病种打包支付的范畴。2.数据来源和数据标准基本一致。二者均根据历史数据进行付费标准测算,数据来源主要是医保结算清单、住院病案首页等。数据标准均为医保局年39号文发布的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结算清单。3.分组和付费标准测算基础和方法无本质区别。二者的主要分组要素都是主要诊断和主要诊疗方式,在分组时都进行了标化和归类。二者都将付费标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每个病种(或病组)的点数(或相对权重),另一部分是每个点数(或相对权重值)值多少钱,DRG称之为“费率”,DIP称之为“点数单价”。4.二者都是对医保基金有效分配的方式。推行后均可以起到降低医保基金运行风险,提高医保基金的运行效率的作用。由于加大了医疗行为的透明度,对医疗机构的评估和监管的深度和广度也得到加强。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3个方面:1.二者分类规则侧重点不同。DRG以疾病诊断为核心,将相似病例纳入一个组管理,每个组内有几十个相近的疾病和相近的操作,原则上分组不超过组,优点是便于比较管理,缺点是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

DIP强调主要诊断和主要诊疗方式的一对一匹配,病种数量可达几万到几十万,优点是操作更简便,缺点是主要基于数据匹配,缺少临床上对于主要诊断选择合理性以及诊断与诊疗方式匹配性的判断,对编码高套、错填、漏填等行为的监管难度加大。2.二者支付标准在预付和后付上存在差异。

预付或后付的主要区别是支付标准是事前确定还是事后确定,由于点数(相对权重)事前已经确定,预付或后付取决于点数单价(或费率)确定的时间点。DRG付费中要求试点地区在总额的前提下提前制定DRG组的支付标准,属于预付。

而DIP因为采取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最后才确定DIP组的支付标准,属于后付。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同。3.医保与临床更易接受DIP。DRG对数据质量、信息系统改造、管理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国际上试点周期一般在3-5年以上。

DIP主要依据既往数据中诊断与诊疗方式的匹配确定,因而对病案质量要求不太高,且不少经办机构已有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算管理的经验,调整难度相对较低。同时,医院习惯于按项目付费,DIP的展现形式和价格的直接对应性让临床接受程度更高,从临床路径的管理上DIP也更容易实现。因目前DRG或DIP仅运用于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以费用合理性、是否存在欺诈和滥用等为主,有效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但是,没能实现按一个DRG组或一个病种(组)制定体现其医疗服务价值的价格,医院和患者间仍按项目收费,与按医疗服务定价的本质脱节,对撬动医疗机构控制成本,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的作用有限。三是部门间数据信息标准不一致。医-保-局推行DRG和DIP,规定以医-保-局下发的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为基础,而卫健委医院绩效考核,规定疾病分类代码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以国家临床版2.0为基础。

部门间的标准不统一,在增加医疗机构工作负担的同时,也容易在病案填写和支付时产生偏差。四医院尚未做好充分准备。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医院对改革的了解程度和应对程度差异大,医院处于观望状态,对医保组合拳(价格改革+付费改革+监管)影响力的估计不足,医院缺乏针对DRG和DIP医院内部运营和精细化管理有效的分析工具和应对手段。

---引用结束---

DRG/DIP借鉴了欧美国家HMO管理式医疗的市场运营经验,中国的医保改革步入精细化管理支付改革阶段。

管理式医疗,简单说,先收患者会员的预付款,再跟医疗大健康机构集采服务包,设定了为每个会员支付预算的模型上限。

美国的上市公司“联合健康”,是中国同行们的学习对标公司,目前市值大约在~多亿美金。

HMO本质是预付费会员消费,正好与我们在互联网平台上搞的金融化会员体系(比如余额宝、88会员)的底层逻辑一样。

这点让我很兴奋,我们在消费互联网上的亿级平台用户的会员金融创新,也可以在“个人养老金”—会员金融产品创新上继续创造第二曲线。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7899.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