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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榕地铁招
日期:年4月2日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车辆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采用市域A型车,初期4节编组,近、远期按照客流增长变化逐步过渡至6辆编组,供电制式为AC25kV,线路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km/h。初期配车数为30列/辆,编组方式为3动1拖4节编组。
招标人已落实车辆采购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招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最高限价
1.1货物名称:电动客车。
1.2数量: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30列/辆电动客车。
1.3主要规格:市域A型车,初期4节编组,近、远期按照客流增长变化逐步过渡至6辆编组。
1.4招标范围:
(1)30列(共辆)电客车,其中牵引系统供货范围为:牵引和电制动系统(除受电弓和避雷器)、辅助电源系统(除蓄电池、应急通风逆变器)、齿轮装置、联轴节、列车控制及监控系统(详见牵引用户需求书电气牵引系统供货范围明细表),其余系统、部件均由整车厂家供货。备品备件以及相关的设计、设计联络、运输、保险、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协助、检验测试、系统联调、售后服务、接口协调管理、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及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1.5交货时间: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计划首列车的交货日期为年8月(暂定),所有30列车在全线开通前全部交货完毕。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上述时间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中标人,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6交货地点: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文岭车辆段(暂定)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场地。
1.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壹拾壹亿陆仟柒佰陆拾万元整),其中车辆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万余,综合单价万元/辆,车辆牵引系统万元,综合单价万元/辆。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企业。
2.3投标人近五年须有1项或以上的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A型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销售业绩。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素材来源: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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