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编码机 >> 编码机发展 >> 行业新闻北京市下发特医品临时编码使
关于明确特医食品临时编码使用规则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规范特医食品的使用,特医食品临时编码(Q)已纳入医用耗材信息库管理,现将其使用规则通知如下:
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生产的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国食注字)可以对照在该临时编码下,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及定点药店自主购药结算时,可以发生特医食品费用;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不可发生特医食品费用。发生特医食品费用时,定点医药机构需单独结算,且不能使用个人账户结算。
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医食品临时编码,需提前填写《使用临时编码备案表》(见附件),报送至北京市医保中心技术评定科。
联系人:张凡
联系
邮箱:zhangfanaybj.beijing.gov.cn
附件:使用临时编码备案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