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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润德欣泰税务师公益性捐赠税务问题释义

发布时间:2022/11/26 9:04:51   

年12月25日上午9点30分,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推荐——日照润德欣泰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专家做客山东台直播间,他们就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凭证等问题,为听众和网友做了分析总结。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齐鲁网、山东广播电视台51听、蜻蜓FM、喜马拉雅FM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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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润德欣泰税务师事务所

专业从事涉税服务。

坚持科学发展、诚实守信的企业理念,始终为纳税人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努力当好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纽带和桥梁。

业务范围涵盖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动产交易、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咨询与筹划服务、涉税鉴证、涉税健康诊断及涉税风险控制等业务。

客户涉及制造业、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企业。

坚持以党建引领,事务所中共党员占从业人数的90%,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所人员努力拼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是山东省税务师协会理事单位,“日照市服务业知名品牌企业”,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评为“山东省服务行业标准化单位”。

张爱民日照润德欣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注册税务师,山东省税务师协会理事,近20年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经验,对我国财税制度、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和独特的见解,擅长将会计、税收、法律知识综合运用于企业涉税处理,实战性、操作性较强;年、年被山东省税务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税务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国税务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张爱民:新出台的“扶贫捐赠所得税”怎么算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一些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产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企业对贫困地区进行大额捐赠,按照以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其捐赠支出在当年未完全扣除的可能需要结转三年扣除,有的甚至超过三年仍得不到全额扣除。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出台了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税收政策支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在税务处理方面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一个企业年度的利润总额为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万元,这万元扶贫捐赠支出是可以税前全额扣除的,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万元。则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额为万元。本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万元,剩余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公益性捐赠80万元可以在年至年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考虑到扶贫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性质,为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相衔接,《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这里指的“目标脱贫地区”是包括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众多,且实施动态管理,《公告》未附“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企业如有需要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查阅。 

主持人:年目标脱贫地区脱贫后,企业还可以适用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吗?

张爱民:是可以的,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时间安排到年,但为巩固脱贫效果,将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并明确,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后,企业发生的对上述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仍可继续适用该政策。 

主持人: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张爱民: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享受到了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我们应该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号)规定,向接受捐赠的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索取捐赠票据。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主持人:公益性捐赠支出,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怎么扣除?

张爱民: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纳税人以自产货物、外购货物进行公益捐赠时,发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年第17号文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主持人:捐赠人捐赠现金和捐赠实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区别有哪些呢?

张爱民:捐赠人现金捐赠的,按照年度利润总额12%比例,计算扣除就可以了;对于实物捐赠,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确认所得额等进行计算扣除,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师进行解答。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截止到年3月31日前的疫情防控捐赠,是可以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的。3月31日以后向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受公益性捐赠比例限制的。

医用口罩、防护服或者防护物品的生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张爱民:国家为支持疫情防控,提高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产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年第8号)的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因本政策是国家因疫情防控再次顺延优惠政策,所以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邱晓红,中国注册税务师,在房地产企业、能源矿山、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收筹划及税务服务工作经验。尤精通财税政策和实务,对会计、税收知识融会贯通,并能综合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之中,特别擅长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项目资金的审核、涉税健康诊断、涉税风险控制。

邱晓红: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哪些?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一)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又称“自制凭证”,是指企业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包括财务部门本身)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折旧单、摊销凭证、工资发放表等。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常见的内部凭证有:

(1)企业仓库部门填制的“材料验收单”“产品入库验收单”“销售发货票”“发出材料汇总表”。

(2)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申请领料时填制的“领料单”

(3)企业职工出差向单位借款填制的“借支单”。

(4)财会部门编制的“工资费用结算单”“制造费用分配表”等。

外部凭证

邱晓红: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1)发票

只要对方为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且提供了应征增值税的行为都需要开具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2)财政票据(五险一金、房地产企业交纳的地价款)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人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3)完税凭证(购车缴纳车购税、附加税等)

完税凭证也称“税收票证”。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

(4)收款凭证(合同违约金、赔偿款、拆迁补偿款)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收款凭证”是指收款方开具给付款方据以证明款项收讫的凭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并附有收款方的签章。

(5)分割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

有一家公司向对方公司定制一批生产材料,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缴纳了2万元的定金。由于受疫情影响,该公司改变生产计划,不再需要该批生产材料。双方协商,之前交的2万元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回该公司,那么该公司支付的2万元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吗?

由于双方的购买业务没有开展,该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对方企业不需要给该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该公司可以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银行回单,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年第28号)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主持人:有企业疑问,在什么时候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呢,有没有时限要求?

邱晓红:这个是有要求的,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很多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为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这个汇算清缴期限是指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主持人:企业取得外部凭证应注意哪些方面问题呢?

邱晓红:企业取得外部凭证我从两个方面介绍一下:

一是在汇算清期结束前的处理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需要提醒的是,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最好不是口头合同或者协议;现金式支付不属于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对方如正常经营,未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则不能适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规定,只能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是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处理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除发生28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例如:甲企业在年取得了以前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该业务发生年度最早可追补到年,如是年的业务,则超过5年期限,不可以再追补税前扣除了。

主持人:税前扣除凭证,还有没有一些其他的特殊规定呢?

邱晓红:①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例如:企业临时雇用个人短途运输家具元、临时打印文件资料元、利用大学生周末发放宣传单等,这些人都不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人员零散并且流动性大,取得发票不现实,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做好支付手续,不用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主持人:如果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支出的应该如何做税前扣除凭证的税务处理呢?

邱晓红:1.共同接受应税劳务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租用公共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张国良中级会计师,在房地产企业税务咨询、资产重组、金融机构坏账核销及控制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案例,善于将理论、政策研究和具体工作实践相结合,多维度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擅长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风险控制、涉税健康诊断、土地增值税清算。

张国良: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问题

实际经营业务中,如果因为财务人员对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理解不到位,实务操作不规范,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涉税风险,将使原本已经遭受损失的企业“雪上加霜”。目前企业发生损失时,所得税税前扣除所要依据的两个比较重要的文件,分别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主持人:企业的财务人员首先应该熟悉哪些资产,发生损失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张国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主持人:资产损失都有哪些分类?

张国良:主要是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1)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例如:A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资产账面价值万元,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在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反映20万元,这20万元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

(2)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税[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25号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例如: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万元,已逾期三年以上,且有确凿证据证明乙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会计上也已作为损失处理,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甲公司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万元属于法定资产损失。

主持人:企业发生损失之后如何收集证据?

张国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除以上证据外,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主持人: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张国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企业还需要将以下财务资料留存备查: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主持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企业留存备查的资料有什么要求?

张国良: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同资产损失类型,分别按各自资产损失证据标准来确认损失,并将有关资产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张国良:金融企业加大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张国良: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短缺是他们面临的共同难题。由于这类企业贷款风险程度较高,金融企业对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金融企业化解和处置信贷风险,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例如,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放宽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将实施简易程序税前扣除限额由万元提高到万元,进一步简化了税前扣除的证据材料,帮助化解金融企业信贷风险,缓解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体我们看一下年第25号公告的政策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一)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万元(含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二)单户贷款余额超过万元至万元(含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三)单户贷款余额超过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主持人: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呢?

张国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分类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85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该文件规定的涉农贷款主要是指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本条所称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该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张爱民:日照润德欣泰的1+N服务模式

“1”,指的是对客户提供接待标准化、内部流程标准化的服务。“N”是指差异化,主要针对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差异的部分,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这一服务模式为公司的服务品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在客户满意度的调查中,公司客户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8%以上。

主持人:纳税人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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