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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非道机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非道机械管理办法》的
制定背景是什么?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的基础,是移动源环保监管新的领域。为增强法规层面支撑,改变一直以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刚性不足问题,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修改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大气条例》),其中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作业单位应当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机械管理办法》的
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以下简称“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装配有柴油机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空气压缩机等和在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使用装配有柴油机的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申报途径有哪些?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编码登记,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安装环保标牌。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可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登记系统或指定地点办理编码登记。编码登记申报信息提交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对,核对通过的,予以编码登记,并发放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核对未通过的,及时通知机械所有人完善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变更、
补办和注销是怎样的?
非机械所有人变化、机械改装、外观显著变化的,机械所有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化前后照片等资料,申报变更。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遗失、损毁或无法辨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办理编码登记的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补办。已编码登记和取得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不再使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原办理编码登记的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登记系统注销编码登记。注销编码登记后,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自动作废。
《非道机械管理办法》对建设或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什么规定?
建设或施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租赁使用已编码登记和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发现有明显可视黑烟的,应停止使用。鼓励优先租赁和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编辑
邵甜审核
杨贡江签发
晏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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