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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告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户:为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赣环委办字〔〕45号)中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结合《宜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宜环委办字〔〕29号)的具体要求,现就实施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一、调查范围及内容(一)调查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外地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二)调查内容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二、登记途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以下简称“机械所有者”)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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