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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相遇若重逢
关于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限期进行编码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管,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号)和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在用及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基本情况、使用场所、使用时间等信息。申报的机械种类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等,及其他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在年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登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年1月1日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