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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

发布时间:2023/4/9 17:28:00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联创电子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年1月4日至年1月24日期间已触发“联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联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2、年1月25日至年7月24日,如公司再次触发“联创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公司再次触发“联创转债”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联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于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联创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联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联创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创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联创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84号)核准,公司于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元,发行总额30,.00万元。

(二)“联创转债”的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号”文同意,公司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年4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

(三)“联创转债”的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年9月21日至年3月16日止)

(四)“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年9月21日至年3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8.82元/股。

2、公司于年5月29日实施了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年5月29日起由18.82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详见年5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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