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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接B版)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年3月2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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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及其他合伙人共同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1-1期目标募集规模50亿元人民币,首期12.5亿人民币。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6.4亿人民币,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2.8%。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游产业以及电池制造、应用和回收循环产业。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和装备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打造生态化产业链。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强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本次设立基金事项已完成合伙协议签订,投资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或完成备案的风险;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快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6.4亿、认缴出资额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2.8%。投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锂电产业项目,重点布局锂电产业相关的高端制造、资源回收及其相关上下游领域的成长期项目,以及锂电产业新兴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
产业投资基金1-1期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首期发起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容百管理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总额的0.8%(一次性实缴到位);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高新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实缴到位),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48%,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分批实缴,首批实缴1.5亿),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51.20%。此外,公司分别与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均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后续募集,具体投资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容百管理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亦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签署《合伙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手续。
二、基金管理人情况说明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6号楼二单元二层
法定代表人:许伦庆
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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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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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年12月31日,容百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96%股权,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容百管理主要利润来源主要为股息红利收益,上述财务报表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通过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容百管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慧清先生担任容百管理的监事,容百管理构成公司关联方。
截至年12月31日,容百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96%的股权,担任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上文“基金管理人情况说明”
(二)有限合伙人
1.名称: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年1月7日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仙桃市干河办事处仙桃大道
法定代表人:孙风波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成长企业及相关配套与服务领域的投资、咨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房地产及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物流服务;仓储服务;厂房租售;广告代理制作及安装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白厚善
注册资本:44,.5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容百管理外,仙桃高新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此外,若后续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汉阳区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后续募集,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另行披露。
四、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及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50亿元人民币,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基金首期规模12.5亿元,其中容百管理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总额的0.8%(一次性实缴到位);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实缴到位),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48%;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分批实缴,首期实缴1.5亿),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51.20%。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3.存续期间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再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年。
4.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锂电产业项目,重点布局锂电产业相关的高端制造、资源回收及其相关上下游领域的成长期项目,以及锂电产业新兴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
5.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的退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以上市、转让、清算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实现退出。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所有项目投资及投资标的退出做出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3人、投决会委员均由容百管理委派,做出的任何决议均须经2/3以上对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同意。合伙企业毋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
2.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年度管理费按以下方式计算:投资期内,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退出期内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年度管理费为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除其所分摊的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后的2%;延长期不收费。
3.利润分配安排
全体合伙人先回本,后分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以实缴出资额按照单利8%/年回报率计算);如有余额,剩余金额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董事张慧清先生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普通合伙人担任职务以及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基金管理人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基金管理人、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五、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立足容百科技现有业务开展投资工作,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助力公司先做强再做大。重点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游产业及回收循环产业,打造稳定且低成本的供应链体系、实现公司新一体化战略;重点投资锂电高端装备产业,扩大公司高镍生产设备领先优势、持续降低公司万吨投资成本;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打造生态化产业链,进一步加快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布局,以更好的推进公司新一体化战略,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预计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分期实缴,首期认缴金额为基金总规模的百分之二十五(25%);后续根据首期实缴金额的使用情况及其他有限合伙人(LP)入伙情况分批出资。本次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出资计划是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前提下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现金流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基金尚未运营,不会对公司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发挥公司产业投资经验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3.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投资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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